西北有色医院院内停车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院内安全,给患者创造一个安全、宁静的就诊环境,规范大院车辆停放管理,使医院停车安全有序,根据医院场地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医院的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大院原则上只允许停放医院办公车辆、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车辆,不对社会提供停车服务,不提供长期车位,禁止停放大客车、大货车。
(二)大院禁止患者车辆停车过夜,患者或家属由所就诊病区护理部出具停车手续,并缴纳夜间停车费用方可过夜停车。
(三)医院在岗职工的车辆,上班期间可以停放,下班后禁止停放。
(四)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的位置,禁止在医院大门口、楼道口、社区门诊门口、消防通道、绿地等场所停放。
(五)患者的车辆停放须服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,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的,应当在汽车挡风玻璃处留好联系电话。
(六) 医院内的自行车、三轮车、摩托车等车辆,应当按照划定的位置统一停放。
(七) 医院在职职工停车车辆逐一登记,按年缴纳固定停车费,核发停车证后,方可停车。
(八)凡来我院院内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医疗垃圾清运车、殡仪馆服务车等车辆进入医院院内,不得对其收取停车费。
(九)凡来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、本系统的单位办公事车辆,不得对其收取停车费。
(十)凡来医院会诊、坐诊的专家教授的办公车辆不收取停车费用。
西北有色医院
2013.11.12